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4-12381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7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邹城市大束镇大沙河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邹城市大束镇大沙河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工程 | 济宁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邹城市大束镇大沙河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工程总投资3338.51万元,选址位于邹城市大束镇。项目已取得《关于邹城市大束镇大沙河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邹行审投字〔2022〕331号)。项目为新建河湖整治项目,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包括:河道生态基底修复调整及植物种植平台构建(河道整治工程)、水生植物种植、河道护岸工程(乔灌草植物缓冲带修复)。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充分利用现有路面;施工前对占地范围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和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复耕;禁止捕猎周边野生动物,减少施工对动物扰动;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严禁将施工产生的废渣、废水排入周边水域;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沿线地形、地貌情况,将临时防护措施、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同时重点保护施工前剥离的表层熟土,便于后期植被恢复或复耕。编制完善的水土保持方案,施工结束后恢复及时复耕。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照济宁市《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第六版)市城乡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要求,落实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机械检修和维护,必要时安装尾气净化器,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清淤产生的底泥进行晾晒处理,通过洒生石灰或喷除臭剂去除恶臭;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规范施工。项目施工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主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洒水防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设置临时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的工艺过程,须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合理的行车路线和运输方案,尽量避开敏感目标;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清淤过程产生的淤泥及开挖土方临时堆放在临时堆土区,工程完成后回填,剩余土方用于两岸堤防加固及微地形整治;建筑垃圾首先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