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66N/2024-12420 | 分 类 | 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7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邹城市2024年学生优待政策
发布日期:2024-08-07
发布日期:2024-08-07
信息来源: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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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优待政策
《关于2024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第三条招生政策 (五)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济宁市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服务,简化办理流程,积极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招生学校要求的其它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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