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4-13099 | 分 类 | 部门会议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2024年第33次办公会议
发布日期:2024-09-02
发布日期:2024-09-02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步士锋在515会议室召集各科室召开会议,具体事项纪要如下。
一、开展涉放射源单位安全巡查监管
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大气科副科长仲伟亮对我市相关企业放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汇报。
会议决定:对我市存储、使用放射源的相关企业开展专项巡查监管,排除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管理。
会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针对我市全部涉放射源企业、单位进行全面巡查,使用专业设备,记录数据并认真比对,必要时应当联合其他相关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巡查。
会议强调:巡查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做到全面细致,不放过每一处细节,将风险隐患降到最低。
会议明确:此次巡查行动由大气科组织实施,为责任科室,副科长仲伟亮为负责人。
二、开展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监督检查
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大气科科长岳峰对我市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报。
会议决定:对我市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开展督导帮扶。
会议要求:要以现场查看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阅企业相关手续及管理台账、检查企业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掌握臭氧层消耗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况。
会议强调:监督检查时,要将法律法规及惠企政策知识宣讲贯穿其中,引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帮助企业增强法治意识。
会议明确:本次督导检查以检查为手段以帮扶为目的,确保企业了解到臭氧层保护的重要性,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减少有关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
出席人员:步士锋、徐士清、贾琦、相启光、樊永来、魏波、敬波
列席人员:牛培臣、张学莲、刘娟、岳峰、孟晶、司新亚、朱雷、孙守焕、赵燕、田祥鹏、时阳、李艳红
记录人:董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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