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5-00150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幸福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月15日——2024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幸福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山东公用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幸福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选址位于邹城市太平镇幸福河路和平阳大街交界处。项目于2023年11月23日取得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批复,建设过程中排污口位置变化,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增加,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为2107-370883-04-01-239485。项目占地面积900㎡,设计规模为1500m³/d,采用“格栅+调节+A2O+沉淀+消毒”处理工艺,配套建设办公、供水、供电、环保等公辅设施。项目排污口设置已通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审批《准予幸福新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变更许可决定书》(济环邹许可字【2024】1号)。 |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恶臭,格栅、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池等主要产生异味的处理设施进行加盖密闭,并加强站区绿化,设置生物滤池除臭装置,恶臭气体经负压抽风收集至生物滤池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生物滤池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与服务范围内接纳的生活污水一起处理,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回用于污水处理,剩余排入太平镇杏行村旧址处塌陷地水域。项目排水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2)一级标准A标准,根据《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氟化物作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指标,排放限值为2mg/L。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栅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脱水泥饼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生物滤池填料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