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5-00169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1-1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济宁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相关产品及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16 发布日期:2025-01-16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济宁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相关产品及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济宁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相关产品及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济宁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相关产品及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总投资3654万元,项目为扩建项目,选址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北宿镇北宿大道1111号公司现有厂区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09-370883-07-02-185989。项目依托现有车间,新增加工中心、剪板机、切割机、车床、锯床、钻床、精雕机、焊机、清洗机等设备,依托现有油性漆喷漆房2座、烘干房2左,改建水性底盘装甲喷涂房2座、涂胶房3座,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依托厂区现有办公、仓储、供水、供电、废水处理等公辅设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切割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引入脉冲反吹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23m高排气筒DA003(现有)有组织排放;焊接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依托现有23m高排气筒DA002(现有)、DA003(现有)有组织排放;1#喷漆房、2#喷漆房油性漆调漆、喷漆、流平废气引入水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4(现有)排放;3#喷涂房、4#喷涂房水性底盘装甲喷涂、流平废气引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4(现有)排放;1#烘干房烘干废气(油性漆烘干废气、水性底盘装甲烘干废气、涂胶后烘干废气)引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DA005(现有)排放;2#烘干房烘干废气(油性漆烘干废气、水性底盘装甲烘干废气)引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DA006(现有)排放;烘干房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依托现有2根25m高排气筒DA005(现有)、DA006(现有)排放;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7(新增)排放;危废库废气负压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新增)排放;打磨工序采用内循环方式,粉尘经喷淋处理后再次回到喷淋送风系统循环处理,部分无组织排放;2#厂房试验焊接工序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9(现有)、DA010(现有)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产废水(水旋式漆雾处理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水旋式漆雾处理用水,剩余与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废滤筒收集后暂存于废料库,定期外售处理;废胶渣、废包装桶(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清洗剂桶、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结构胶桶、废胶粘剂桶、废水性底盘装甲桶、废机油桶等)、废过滤棉、污泥、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油性漆漆渣、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水性涂料渣、含油废金属屑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相关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