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收听年报语音朗读

本报告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邹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联系(地址: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5楼,联系电话:0537-529282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公开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9条,其中环评项目和验收信息83条,行政处罚信息33条,行政许可26条,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信息50条,通知公告信息15条,工作动态44条,其他信息13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公开申请事项1项,完成公开申请办理1项,与2023年相比数量不变。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注重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我局主动公开范围包含环境质量状况监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评项目和验收等业务性信息,每月、每季度通过对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获取数据和自行监测等手段,按时发布大气、水及重点企业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评项目和验收等事项进行及时发布,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二、建立健全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办理流程,按照办理时间、文件内容等对其进行分类。对依法依规予以公开的文件安排专人进行单独管理,及时跟进文件的有效性,对已失效的文件及时撤销公示。

三、加强内容审核监管。我局对拟发布政府信息实行内容审查“三级审核”制度,首先由信息发布科室分管负责同志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内容审核,确保真实性、有效性,然后由我局保密领导小组对拟发布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审核,最后再由主要负责同志对不涉密的拟发布信息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开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我局“生态环保”专题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主动公开的空气、水、重点企业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均能便捷明了的向市民群众展现,受到了公众的一致好评。同时,我局不断加强专题页面维护管理,对网站前台和后台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进行上报,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保持最新数据展现在公众面前。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4年,我局在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持续强化监管,继续延用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业务科长任副组长、科室人员任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组制度。同时积极开展问题摸排,对已公示的内容每月进行全面审核,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撤销已作废的文件,保障公示内容的可靠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4年,我局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加全面的生态环保相关政策和区域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但也存在部分问题,主要为:公开内容逐渐减少。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对照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自身职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监督监管,提升公开质量,进一步加大工作效率,探究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式,加大线下公开力度,不断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贴近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4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我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落实上年级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4年我局根据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立足自身实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对各项监控检测数据、行政执法等信息进行公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4年,我局对现有依申请公开平台进行更新,对旧平台数据及时进行维护,进一步强化公开申请监管,及时发现并办理,提高了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电子书】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图文解读】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