凫山街道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1-20 信息来源:凫山街道 浏览次数:

居民朋友:

您好!根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邹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规定,凫山街道全域为禁放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为此,我们特向您提出以下忠告:

一、请自觉遵守规定并告知他人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法燃放将被处200至500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严禁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向他人非法提供烟花爆竹;

四、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希望得到您的配合与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