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5-01008 | 分 类 |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3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份食品违法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5-01-03
发布日期:2025-01-03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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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1月份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墨菲餐饮创业资询工作室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当事人从事餐饮培训服务时购进“雀巢”牌淡奶油和“莫奈花园”牌纯牛奶食品原料用于制作蛋挞及奶油蘑菇酱菜品,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因当事人从事餐饮培训服务,所制作菜品仅用于和学员品鉴交流学习食用,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2.罚款5000.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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