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简化职称评价程序,提高职称评价效率,按照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 (聘用 )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认定相应初级职称。我市不再组织各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原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动撤销。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认定纳入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统一组织开展。
国家和省、济宁市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不在考核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条件
1、全日制、非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均可作为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的依据。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继续教育等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规定的职称标准条件。职称标准条件参看《各系列初级考核认定职称标准条件》(附件1),其中未能涵盖的系列以相关标准条件为准。考核认定专业可参考《初级考核认定专业技术系列对照表》(附件4)。
3、实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进行考核认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按照《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字〔2020〕14号)有关规定条件参加考核认定,符合相关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4、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根据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审核申报信息,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申报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3.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4.考核认定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主管部门(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5.考核认定人员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认定表》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考核认定部门逐级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四、认定时间
每月常态化开展。
五、报送地点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7楼702室(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
邮 箱:zyjsryglk@163.com
联系电话:0537-5258536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3: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操作流程(单位、主管部门).docx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