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82C/2025-00827 分        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2-21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公布邹城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名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1 发布日期:2025-02-21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关于邹城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邹发改成本〔2024〕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认定的普惠性养老机构名单及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普惠性养老机构名单(有效期一年)

序号

机构名称

星级

1

邹城市中心店街道敬老院

二星级

2

邹城市香城镇敬老院

二星级

3

邹城市城前镇敬老院

二星级

4

邹城市北宿镇敬老院

二星级

5

邹城市唐村镇敬老院

二星级

6

邹城市太平镇敬老院

二星级

7

邹城市峄山镇敬老院

二星级

8

邹城市看庄镇敬老院

二星级

9

邹城市田黄镇敬老院

二星级

10

邹城市郭里镇敬老院

二星级


二、收费标准       

星级

护理分级

床位费指导价

(上限)
(人/月/元)

护理服务费指导价

(上限)

(人/月/元)

床位费、护理费合计(上限)

(人/月/元)

二星级

能力完好

700

700

1400

轻度失能、中度失能

1600

2300

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2100

2800

上述收费标准均为最高收费标准,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但不可以高于上述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以合同形式约定。护理等级的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执行。伙食费、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确定。  

其他标准要求按照各级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及普惠性养老机构有关文件规定。                     


      


邹城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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