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5-01011 分        类 药品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2-27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药品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份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5-02-27 发布日期:2025-02-2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2月份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大束镇钓鱼台村卫生室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案

20252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本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52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当事人经警告拒不改正。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购进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导致其购进的所有药品信息无法追溯,情节严重,但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同时,参照《山东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00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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