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5-01009 | 分 类 |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份食品违法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5-02-27
发布日期:2025-02-2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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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2月份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凫山街道天泰幼儿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本局于2024年9月5日对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使用的自消毒餐碗、自消毒餐盘进行监督抽检,样品中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本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11月7日对其作出了警告行政处罚(邹城市监处罚〔2024〕633号)。2024年11月13日,本局再次对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小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检样品中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当事人属于经警告拒不改正。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同时,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6000.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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