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直单位、各村:
为做好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部门协作,增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能力,预防其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经研究决定,特成立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及领导小组成员
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卫生院院长、派出所所长、综治办负责人、民政(残联)工作组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二、工作制度
关爱帮扶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及难点问题。
三、 工作职责
(一)关爱帮扶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评估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合资源,协调精神卫生常规工作;重点关注三级及以上、不同意管理、病情不稳定、拒绝面访半年及以上患者,联合随访,协同宣传有关政策和服务内容,并加强社区关注和监护。
(二)各成员职责
村(居)委会:协助完成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的摸底、排查、登记 上报和联合随访工作;联合随访时,了解患者在治疗、监护、生活等方面困难及需求,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帮助患者及家属解决问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监管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协助查找地址不明确、错误和失访的患者;配合做好患者有奖监护工作;配合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护送工作;协助开展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危险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做好患者回归社会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协助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明确患者的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监护人,也无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则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网格员:协助完成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的摸底、排查、登记上报和联合随访工作,及时上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关信息,服务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协助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救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代办相关部门延伸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协助村(社区)开展精神卫生相关工作。
派出所民警:主动与辖区精防人员保持信息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把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重点人群管理范畴。负责配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工作;对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病情不稳定患者、不同意管理患者、公安机关列管对象,或既往有严重伤害行为、自杀行为、近期遭遇重大创伤事件患者等需要联合随访的患者进行联合随访;协助查找地址不明确、错误和失访的患者。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危险性评估等级,建立患者档案实施三级管控,动态掌握记录患者有关情况。三级管控即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危险性评估3至5级实施一级管控,每月至少面访1次,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强制实施住院;不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应当建议监护人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的患者,危险性评估1至2级实施二级管控,每季度至少面访1次;病情稳定的患者,危险性评估0级实施三级管控,应当每个季度随访1次,要求监护人督促患者规律服药,且关注患者行为变化,如出现伤人伤物的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民政(残联)工作组:配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对病情不稳定患者、不同意管理患者、家庭贫困、无监护或弱监护患者、近期遭遇重大创伤事件患者等需要联合随访的患者进行联合随访;落实患者救治救助措施和确有困难患者临时救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对象;对贫困患者按照规定帮助申请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做好“三无人员”患者的救治。指导符合办理残疾证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办理残疾证,配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参与联合随访工作;对贫困患者按照规定帮助申请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
精防人员:组织收集疑似患者的线索,为已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进行网络录入及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报表,定期随访管理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对病情不稳定患者、不同意管理患者、家庭贫困、无监护或弱监护患者、首次随访、近期遭遇重大创伤事件患者等需要联合随访的患者向关爱帮扶小组报告并进行联合随访;对于有暴力风险、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病情反复、不配合治疗等情况的患者,应当书面报告关爱帮扶小组;对失访患者,立即报告综合管理小组协助查找,同时上报上级精防机构,并在随访记录表中记录上报,得知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和病情不稳定患者离开属地时,立刻通知公安机关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定期与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交换信息,做好工作记录,特殊情况时随时交换信息;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开展精神障碍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及宣传工作;协助做好辖区患者家属有奖监护工作;向辖区内需要服药患者发放抗精神病药品。
监护人: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等。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配合辖区精防人员对患者的随访、管理等工作,在精防人员的指导下,督促患者服用抗精神病药品,引导患者逐渐适应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患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或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时,监护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关爱帮扶小组,将其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患者迁出现居地时,向关爱帮扶小组报告,并提供迁移地地址。
(此件予以公开)
北宿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