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投诉举报】2025年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方式
发布日期:2025-03-10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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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投诉举报接收渠道的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准化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直销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现将我局接收涉及邹城市市场监管职能的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如下:
一、电话渠道
0537-5315315。
二、网络渠道
1. 全国12315平台http://www.12315.cn/。
2. 微信、支付宝“12315”小程序。
三、信函渠道
通信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273500,请注明:投诉举报。
四、接待渠道
接待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338号。
五、其他事项
1.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2.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电话、接待等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为准确、及时接收投诉举报信息,如向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请按本公告公布的上述渠道进行,上述渠道之外的其他方式不作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投诉举报的渠道。
以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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