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5-00968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3-10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邹城市标正商贸有限公司前瓦动物医院建设项目、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矿山支护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0 发布日期:2025-03-1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邹城市标正商贸有限公司前瓦动物医院建设项目、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矿山支护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邹城市标正商贸有限公司前瓦动物医院建设项目

山东君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邹城市标正商贸有限公司前瓦动物医院建设项目总投资30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未批先建),选址位于邹城市北宿镇前瓦屋村北,新西外环路东。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09-370883-04-01-693122。项目建设内容为宠物医院,院内设置诊断室、治疗室、检验室、住院区、手术室、美容洗澡区、寄养区等。项目依托现有办公、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

一、项目营运期间打开换风系统,配备专人及时清理宠物便尿;手术室废气经紫外线灯管消毒处理后再外排;定期对各诊室、隔离室等采用紫外线灯管进行消毒,喷洒宠物消毒除臭剂进行消毒除臭;污水处理设施加盖保持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项目外排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及《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设置1套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0m3/d,采用“混凝沉淀+氯片消毒”处理工艺,医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山东公用邹城水务有限公司(邹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小区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山东公用邹城水务有限公司(邹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应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邹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动物粪便、毛发等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分类存放,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污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于病死及病害宠物尸体应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2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矿山支护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山东兰亭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矿山支护材料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249.13万元。项目为扩建项目,选址于邹城市中心店镇东滩煤矿(现有矿区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11-370883-04-01-781831。本项目依托现有车间,新增锚固剂生产线1条,与现有锚固剂生产线交替运行。项目以外购石粉、树脂、白炭黑、二甲基苯胺、成品固化剂等为原料,经投料、搅拌、灌装、封口、切断、包装等工序年生产锚固剂50万支。

一、项目投料、搅拌、灌装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软帘进行废气收集,树脂储罐呼吸口、固化剂储罐呼吸口均设置密闭管道进行废气收集,收集的废气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石粉筒仓呼吸口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无废水产生及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布袋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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