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5-01053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3-17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济宁海鼎饲料有限公司海鼎膨化鱼料及生物发酵饲料生产项目、邹城市加菲宠物医院建设项目、山东至澄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东部片区地表水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7 发布日期:2025-03-17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济宁海鼎饲料有限公司海鼎膨化鱼料及生物发酵饲料生产项目、邹城市加菲宠物医院建设项目、山东至澄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东部片区地表水厂项目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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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海鼎饲料有限公司海鼎膨化鱼料及生物发酵饲料生产项目

山东兰亭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济宁海鼎饲料有限公司海鼎膨化鱼料及生物发酵饲料生产项目(一期)总投资6000万元,项目为扩建项目,选址位于邹城市城前镇小微产业园(公司现有厂区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11-370883-04-01-6491。项目总占地面积3220㎡(不新增占地),新建生产车间、成品库各1座,新上膨化鱼料生产线1条。项目以外购豆粕、小麦、菜粕、面粉、石粉、维生素、胚芽粕、大豆油等为原料,经投料、粉碎、混合、超微粉碎、筛分、调质/膨胀、保质、制粒、烘干、筛分、喷油、冷却、包装等工序,年产膨化鱼料5万吨。

一、项目投料、粉碎、混合、超微粉碎、包装工序采用袋式除尘,筛分、烘干、冷却工序采用旋风刹克龙除尘,除尘后的各工序废气共经1套除臭剂喷淋处理后,通过38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项目依托现有2#天然气锅炉供热,已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除臭。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济气综治办发〔2018〕168号要求(NOx小于50mg/m3),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树脂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喷淋塔废水经厂区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扫降尘,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砂石杂质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铁屑杂质、废包装袋、废布袋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2

邹城市加菲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济宁君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邹城市凫山北路与东滩路交叉口,占地面积110㎡。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11-370883-04-01-649102。项目建设内容为宠物医院,院内设置诊室、化验室、X光室、住院区、处置区、输液区、手术室、美容室、寄养室等,项目依托现有办公、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

一、项目营运期间打开换风系统,配备专人及时清理宠物便尿;手术室废气经紫外线灯管消毒处理后再外排;定期对各诊室、隔离室等采用紫外线灯管进行消毒,喷洒宠物消毒除臭剂进行消毒除臭;污水处理设施加盖保持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项目外排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及《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设置1套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0m3/d,采用“混凝沉淀+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消毒”处理工艺,医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邹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经小区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邹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应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邹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动物粪便、毛发等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分类存放,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污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处置。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于病死及病害宠物尸体应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3

山东至澄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东部片区地表水厂项目

济宁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至澄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东部片区地表水厂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市香城镇马山头村,总占地面积10348m2。项目拟建设地表水厂1座,设计供水规模1万m3/d,采用预氧化+絮凝沉降+气水反冲过滤+臭氧氧化+活性炭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工艺。

一、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少量异味恶臭,通过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污泥处置单元运行管理,及时清运污泥,减少污泥在厂区停留时间等措施减少臭味扩散。

项目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

二、项目生活污水和化验仪器清洗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外运周边农田堆肥处理。

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泥饼、废活性炭等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设备全部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安装基础减震处理,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较少噪声排放,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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