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5-01070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0
发布日期:2025-03-20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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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邹城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面积2189.36公顷,涉及千泉街道、城前镇、田黄镇、张庄镇、大束街道、郭里镇、石墙镇、看庄镇、峄山镇、香城镇、中心店街道共11个镇街。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市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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