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5-01070 分        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3-20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0 发布日期:2025-03-20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邹城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面积2189.36公顷,涉及千泉街道、城前镇、田黄镇、张庄镇、大束街道、郭里镇、石墙镇、看庄镇、峄山镇、香城镇、中心店街道共11个镇街。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市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邹城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镇街面积表.docx

分镇街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pdf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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