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现将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邹城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详见附件2)。
(二)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邹城市千泉街道欧兰路777号聚贤大厦312房间教育就业部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现场办理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1)。
2.2024年1月份至12月份残疾职工原始工资发放单原件。用人单位提供该年度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相应月份银行流水凭证(如果用人单位是委托银行批量代发的,需要提供银行发放明细,覆盖所有就业时间月份)或者该年度税务机关出具的综合所得申报表(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信息),工资凭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4.在岗残疾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在岗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原件;使用劳务派遣的单位需要提供劳务派遣公司与接收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和劳务派遣公司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供由派遣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入派遣单位的协议(加盖双方公章)。
5.在岗残疾职工医保参保证明、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分别加盖社保、医保部门公章,社保、医保参保证明需要体现出参保人、参保单位、参保时间等,参保时间应与申报就业时间一致。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情况认证系统,如无异议,点击“完成申报”,待残联发送税务机关后,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山东省残联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一)4008600797
(二)0531—86158985
七、联系方式
1.地址:邹城市千泉街道欧兰路777号聚贤大厦312房间教育就业部
2.联系电话:0537-5227893
附件: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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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pdf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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