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907/2025-01085 分        类 政策制度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3-27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高校毕业生】政策清单(2025)
发布日期:2025-03-27 发布日期:2025-03-27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政策内容及受理条件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由济宁市确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补贴标准

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结合实际确定,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材料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信息和社会保险费等信息由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核验,需由申请人补充提供材料。补贴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申请补贴时,需现场核实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五、办事流程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镇街为民服务中心人社业务经办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经办人员即时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电话

0537-5232256

八、办理地点

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镇街为民服务中心人社业务经办服务窗口,或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太平东路2666号)1楼56号就业综合一件事专窗。

附件:邹城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 号)

2.《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69号)

二、政策内容及申报条件

  1.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限认定以见习基地报送的见习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四、申请材料

1.加盖公章的《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3.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5.《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6.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保险发票;

六、办事流程

线上办理:通过“山东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就业见习模块填写或提交扫描件。

现场办理: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下发通知后,见习基地按照要求向批准审核其见习基地资格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或电话告知。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九、咨询电话

0537-5212374

十、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1楼56号就业综合一件事专窗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政策内容及申请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高校毕业生身份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验,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核验的,由用人单位补充提供材料。

五、办事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向企业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七、办理地点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1楼56号就业综合一件事专窗。

附件:济宁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吸纳).docx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二、政策内容及申请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三类人群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

2.企业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3.创业者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政策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补贴标准

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补贴标准为1.5万元。

五、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1.《济宁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2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

5.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二)现场办理:

1.《济宁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2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

5.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六、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即可。

(二)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向企业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电话

0537-5116770

九、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1楼56号就业综合一件事专窗。

附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docx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关于印发〈济宁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济人社字〔2023101号)。

二、政策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三、申请范围及办理条件

1、个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以上符合申请范围的个人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邹城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补贴标准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五、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职工花名册(应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人员类别);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4.企业财务报表。

(二)现场办理: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企业职工花名册(应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人员类别);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4.企业财务报表。

六、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实名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到主界面,选择“公共就业”选项,点击“企业担保贷款办理”。完善企业申领信息,选择上传附件材料,提交申请即可。

(二)现场办理:申请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银行网点提交申请(可登陆“济宁人社通”APP查询附近经办网点电话和地址)。

七、咨询电话

0537-5238745

八、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邮储银行、农商银行、济宁银行经办银行网点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