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907/2025-01088 | 分 类 | 政策制度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二、政策内容
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可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三、申请条件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1.居民身份证;
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4.《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现场办理:
《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培训机构填报)。
五、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培训机构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培训机构登录”—“业务菜单”—“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即可。
(二)现场办理:培训机构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报《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代领培训补贴即可。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补贴标准:
考试合格职业培训补贴600元,并办理《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八、咨询电话:0537-5212682
九、办理地点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1楼56号就业综合一件事专窗。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二、政策内容
家政服务机构为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缴纳保费标准不足100元的,据实全额补贴。保费补贴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保费由从业人员本人支付的不予补贴。
三、申请条件
(一)家政服务业机构范围
1.邹城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
2.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政服务事项的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家政服务机构)。
(二)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范围
1.从事家政服务业;
2.年龄在16至60周岁;
3.由家政服务机构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业人员;
4.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
四、申请材料
1.《济宁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
2.《济宁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
3.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
4.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
五、办理流程
申领机构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报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缴纳保费标准不足100元的,据实全额补贴。保费补贴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保费由从业人员本人支付的不予补贴。
八、办理地点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1楼56号就业综合一件事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