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5-01385 | 分 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文 号 | 邹政字〔2025〕5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3-3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的请示》(邹住建呈〔2025〕1号)已收悉,经邹城市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怡宁家园、怡馨家园、怡和家园、温田片区(含温田小区、新田小区、新田南区、雅居小区)等7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多层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标准均为5元/建筑平方米,怡宁家园小高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标准为6元/建筑平方米。
二、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当退出,确无其他住房暂时不能退出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7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多层公共租赁住房市场价月租金标准均为8元/建筑平方米,怡宁家园小高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市场价月租金标准为9元/建筑平方米。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5元/保障面积平方米。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租赁市场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五、你们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六、本批复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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