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5-00891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4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优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优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 | 济宁远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优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选址于济宁市邹城市西外环路1888号。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11-370883-04-01-878577。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济宁市邹城市西外环路1888号17号楼二楼,租赁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项目设实验室4件、预处理间1间、材料库1间,新上灭菌锅、生化培养箱、水浴锅等试验设备,配套建设办公、供水、供热、供电等公辅设施。 | 一、项目检验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经过酸性吸附剂+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和后道清洗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山东公用邹城水务有限公司(邹城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三级标准及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纳水质要求设计进水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树脂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实验废液、前道清洗废液、废试剂、废化学试剂容器、废培养基、废实验样品、废酸性废气吸附剂、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