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5-01010 分        类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3-07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份食品违法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5-03-07 发布日期:2025-03-0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3月份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冯得彬粮行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当事人未留存进货票据,于2024512日以朋友孟君的名义从滕州市兴龙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0袋(25kg/袋)玉米粉,购进价格82/袋,上述批次玉米粉经抽检玉米赤霉烯酮项目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513日销售至邹城市香城镇敬老院6袋上述批次玉米粉,销售价格85/袋,剩余4袋以83/袋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售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842元,违法所得842元。当事人仅留存玉米粉生产商资质,案发后提供了该批次玉米粉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42.00元;2.罚款10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842.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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