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5-01262 | 分 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1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5-04-11
发布日期:2025-04-11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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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农村群众暑期消费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消费提示如下:
1.购买食品时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农村食品经营店。网购食品应选择正规第三方平台并查看商家是否具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资质。
2.购买预包装食品应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包装上食品标签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标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条件等强制性标注内容,要查看生产日期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3.购买散装食品应注意查看盛放食品容器或外包装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查看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是否有“三防”保护措施。
4.购买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冷藏环境温度的范围应在0℃~8℃、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
5.切勿贪图便宜在无证销售者和无备案卡食品小摊点处购买食品,不购买过期变质、“三无”及来路不明、有异味、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购买含有虚假宣传内容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
6.购买食品要妥善保存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轻信以食品促销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食品。
7.如有食品安全类消费投诉,或发现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经营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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