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5-01853 | 分 类 | 药品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0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药品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份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5-04-20
发布日期:2025-04-20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4月份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典型案例。
济宁鸿鑫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康泰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本局于2025年2月28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奇霉素分散片(万通)的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限期内未进行改正,于2025年3月6日未凭处方处方药磷酸奥司他韦胶囊1盒。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同时,参照《山东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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