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5-01330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1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鑫曦源钙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玻纤原料微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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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鑫曦源钙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玻纤原料微粉生产线项目 | 山东捷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鑫曦源钙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玻纤原料微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8000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于邹城市中心店镇大元村西104国道与新北外环交界处北100米(原中心水泥厂)。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06-370883-04-01-102231。项目改建原有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15300㎡。新上氧化钙玻纤原料微粉生产线、叶腊石玻纤原料微粉生产线、高岭土玻纤原料微粉生产线、方解石玻纤原料微粉生产线各1条,新上白泡石玻纤原料微粉生产线、石灰石玻纤原料微粉生产线、白云石玻纤原料微粉生产线各2条。以外购氧化钙、石灰石、白云石、高岭土、叶腊石、白泡石、方解石等为原料,经上料、输送、粗破、 细破、筛分、研磨、储存、装车等工序年产氧化钙玻纤原料微粉8万吨、石灰石玻纤原料微粉15万吨、白云石玻纤原料微粉20万吨、高岭土玻纤原料微粉6万吨、叶腊石玻纤原料微粉6万吨、白泡石玻纤原料微粉15万吨、方解石玻纤原料微粉10万吨。 | 一、项目上料工序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P2)排放;配料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P6—P12)排放;研磨、粗破、细破、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出气口密闭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P13—P26)排放;成品料仓粉尘经管道和负压收集后,由料仓顶部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5m、30m高排气筒(P27—37)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