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4117N/2025-01340 | 分 类 | 执法岗位责任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2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邹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25-04-22
发布日期:2025-04-22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执法主体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邹城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 |
邹城市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 |
邹城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
邹城市应急管理局 |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 负责辖区内县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做好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监督煤矿整改事故隐患,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
邹城市应急管理局 | 邹城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行政执法工作。(二)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单位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情况。(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执法监察工作。(四)负责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五)依法核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举报投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六)依法参与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七)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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