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5-01856 分        类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4-24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份食品违法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5-04-24 发布日期:2025-04-24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4月份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山东辰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从20251月份至案发当日共生产食品青柠芝士慕斯蛋糕200盒,该产品外标签上特别强调标注进口动物奶油、进口芝士、增加进口柠檬果泥含量、增加进口安佳芝士含量、增加饼干底干果含量字样内容,外包装标签配料未标注上述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上述产品共销售192盒,销售价格11.00/盒,其余8盒以样品形式赠送给客户。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200.00元,违法所得2112.00元。

当事人生产的食品外包装标签配料未标注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同时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违法所得2112.002罚款5000.00罚没款合计7112.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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