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邹城市监罚送告〔2025〕25号~48号
邹城市运良家庭农场等24家企业:
本局于2025年4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吊销邹城市守安家庭农场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尚岭家庭农场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百艺隆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三农农资有限公司城前镇城前分销店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运良家庭农场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荣良车行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成国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源辉黑矾角闪岩加工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城前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华之农农业苗圃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百岩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思杰农副产品销售中心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浩东网咖店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鼎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
吊销济宁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昊锐运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依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
吊销济宁辰盛洗化用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鸿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妙智力文旅康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祝其城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君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鸿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
吊销邹城市思平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 |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泗水县人民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之一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人:李红灯、唐飞 联系电话: 0537-6599039
地址:邹城市城前镇为民服务中心205室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