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5-04-25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邹城市北宿镇圣鑫幼儿园: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邹人社监理决〔2025〕3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邹人社监罚决〔2025〕4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处罚:
1.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合计74273.38元;
2.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7136.69元;
3.处以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邹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泗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址:邹城市新体育中心人社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537-5373616。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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