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以下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义务的行为进行公告催告:
一、被催告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众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1YY86562
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奎山中街15号-1-205
法定代表人:王道良
二、事实与法律依据
1. 工伤职工信息
职工姓名:张志勇
身份证号:130427********391X
工伤认定决定书文号:(邹人社工伤认〔2022〕13号)
2. 未履行义务情况
经查,你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支付上述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具体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计应支付金额141570.17(大写:拾肆万壹仟伍佰柒拾元壹角柒分)。
3.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依法向你单位追偿。
三、催告内容
1.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履行支付义务,将上述款项支付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邹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账号:37001686508050002405 中国建设银行邹城支行
2. 若逾期未履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启动先行支付程序,并保留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行政处罚等)由你单位承担。
四、公告方式及法律效力
1.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未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通过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送达。
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五、联系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邹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7-5298017
联系人:张允雷
特此公告
邹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