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5-01697 分        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4-29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山东稣福堂养生保健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9 发布日期:2025-04-29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公示时间

邹城市监处罚  〔2025〕314号

山东稣福堂养生保健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山东稣福堂养生保健有限公司

*****************7T03

法定代表人:刘忠军

1.罚款1000.00元。
    

2025年4月29日

复议、诉讼

不涉及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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