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82C/2025-01154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受理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提供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疾病、残疾等证明材料。
2.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3.签署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填写《社会救助诚信告知书》《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等。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成员信息等有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委托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2.入户核实。镇街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工作。调查完毕应当填写入户调查表,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
3.镇(街)受理审核并审批。镇(街)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在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审批。经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市民政局对镇(街)审批后的城乡低保人员资金通过银行“一本通”按时足额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993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16元。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
五、服务时限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符合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镇(街道)应当在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申请人材料不全除外)。
六、地点
各镇街民政服务大厅
七、办理时间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八、联系方式
邹城市镇街民政办电话(区号0537)
镇街名称 | 办公电话 |
钢山 | 5110016 |
千泉 | 5112366 |
凫山 | 5318756 |
峄山 | 5675315 |
看庄 | 5690565 |
香城 | 5738067 |
田黄 | 5770023 |
张庄 | 5710285 |
城前 | 5819618 |
大束 | 5577245 |
中心 | 5512662 |
北宿 | 5411800 |
太平 | 5458034 |
石墙 | 5612589 |
郭里 | 5631588 |
唐村 | 5470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