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82C/2025-01156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办理依据
《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济民字[2021]38号)。
二、认定条件
凡具有邹城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提供材料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诚信承诺书。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诚信承诺书、本人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委托书
(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
申请人应当在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承诺所有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四、办理流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材料齐全的,镇(街)人民政府民政窗口应当予以受理。在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时,镇(街)和村(居)同步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镇(街)按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对经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发放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061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292元。照料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集中:每人每月702元、351元、211元;分散:每人每月638元、319元、191元。
七、地点
各镇街民政服务大厅
八、办理时间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九、联系方式
邹城市镇街民政办电话(区号0537)
镇街名称 | 办公电话 |
钢山 | 5110016 |
千泉 | 5112366 |
凫山 | 5318756 |
峄山 | 5675315 |
看庄 | 5690565 |
香城 | 5738067 |
田黄 | 5770023 |
张庄 | 5710285 |
城前 | 5819618 |
大束 | 5577245 |
中心 | 5512662 |
北宿 | 5411800 |
太平 | 5458034 |
石墙 | 5612589 |
郭里 | 5631588 |
唐村 | 5470054 |
十、监督电话
0537—525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