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82C/2025-01155 | 分 类 | 补贴标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儿童福利补贴发放标准
发布日期:2025-04-03
发布日期:2025-04-03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1.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2483元每人每月。
2.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1987元每人每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对于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1479元每人每月。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的困境儿童,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 (重点困境儿童:①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②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重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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