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03W/2025-01203 | 分 类 | 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监管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7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2025年机构和个人诊疗、处方、抗菌药物
使用监督检查计划及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切实履行医疗机构监管职责,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法制卫生为主线,充分履行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管职责,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医疗机构监督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与开展。
三、监督检查对象
市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监督整治内容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诊疗、处方、抗菌药物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加强医疗机构制度建设。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医疗机构要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检查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落实情况。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医疗机构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
(三)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未经注册执业及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处方和抗菌药物使用法人监督。
2、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所)、医疗器械体验店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3、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4、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用。
(四)加强院感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使用。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设置口腔诊疗科室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五)规范医疗机构开展介入、血液透析等业务、新技术准入审查。查处县域内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行为;清理民营医院只登记普通诊疗科目而擅自开展技术复杂、风险难度大、配套设施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五、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我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同时利用电视、报刊和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2、集中监督检查阶段(2025年4月1日至5月31日)。全力抓好5月份“集中整治月”活动,对市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进行督查整改。
3、整改落实及长效监督阶段(202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实行“回头望”。重点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秩序、诊疗、医院管理等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
4、总结汇总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办公室汇总全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协管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有效落实。卫生监督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要按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开展工作,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使每项工作任务按规范程序、高质量高标准落实到位,树立我县卫生监督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多种形式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及时报道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情况,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知识,引导群众正确就医,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落实执业许可、效验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医疗机构执行许可、校验是杜绝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的重要关口。要认真把握,切实建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信息通报及动态监管制度,强化关口前移及事后监管职责,规范执业行为。
邹城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