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03W/2025-01199 | 分 类 | 有关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监管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7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2025年邹城市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检查计划及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践行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综合监管理念,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有效发挥“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综合监管效能,促进行业自律和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隐藏在宾馆招待所或居民区及“走街串巷”的无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和医托。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对将科室或房屋对外出租、承包和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查处“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超范围诊疗的违法行为。
(五)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强化执法的同时,对屡打不改的“钉子户”,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款,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二、继续开展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活动
继续通过强化执法监督,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对美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查处违法违规开展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二是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查处生活美容机构、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规范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督导提高医疗废物暂存点标准设置
加大对辖区内公立、一级以上、城区卫生室、个人诊所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督导检查,推进以上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的标准化设置。
四、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一)全面落实,推行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计分工作。
(二)依法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执业行为。
(三)定期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执业范围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卫生监督。
五、加大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督导检查
(一)重点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厂区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选址是否合理,布局和各功能间(区)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卫生制度是否建立,从业人员是否有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证明,生产用水是否符合标准,操作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按规程进行清洗、消毒等操作。
(二)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重点检查、规范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每批次餐饮具出厂前是否经过自检或委托检验并记录备查,消毒后的餐饮具最小外包装是否完整且标识内容符合相关规定,餐饮具的出厂与销售记录是否完整等。
202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