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03W/2025-01195 | 分 类 | 公共场所监管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7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2025年邹城市卫生健康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及方案
2025年,将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能,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基础工作
开展各类公共场所证件、消毒卫生设施、禁烟、公共用品索证、卫生检测等综合性的拉网式监督检查;督导、充分利用镇街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宣传协查,形成强大合力。敦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增添卫生设施,健全管理制度、档案,升级达标;做好举报、交办案件的查处及信息反馈;对公共场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完成信息上报,健全卫生档案。
二、专项工作
1、购物场所、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及沐浴场所量化分级公示。
2、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检查。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查。
4、沐浴场所、游泳场所、婴幼儿游泳场所专项检查。
5、两考期间,学校周边公共场所治理。
6、公共场所监测以及抽检工作。
三、工作突破口: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率、卫生许可证持证率再上新水平。2025年,继续以“四小行业”整治作为中心工作,对小街巷如西门里大街、科技路、孟庄大街、三里营等,大路的延伸部如太平西路等以及城乡结合部,通过耐心宣传、督导,加大处罚力度等手段力促“两证”持证率整体提高。
2、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升级达标,开展公共场所规范化整治工作,按照“统一标准”(依据卫生规范、标准落实整改)、“统一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培训制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保洁及索证制度、公共场所预防传染病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等基本制度健全)、“统一档案”(统一档案模式、内容)、“统一信息公示”(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培训情况、基本制度、监测报告、监督评定级别上墙公示)“四统一”,依法规范各类公共场所。
3、严厉打击公共场所“无证”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率有新的提高。
四、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公共场所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行为,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
(二)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及早发现和消除各类卫生安全隐患,有效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
(三)营造多元共治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增进社会各界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五、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公共场所。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及单位自查阶段(2025年5月—6月)。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开展单位自查。
2.集中检查及督促整改阶段(2025年7月—8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结合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做好监督抽检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依法及时公示,对典型案例应及时通报、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3.信息总结上报阶段(2025年11月)。根据工作要求汇总分析监督检查信息情况并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强化督导
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结合当地实际,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有机结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逐级加强督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检查,严格执法,督促整改
应严格按照现行有效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管,要加强部门协作与工作协调,积极鼓励、培育、引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促进相关检验、检测、评价等活动规范开展,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切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要加强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营造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的社会氛围,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在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上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营造舆论环境,促进社会监督。
202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