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62191/2025-02104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4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申请指南】2025年邹城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14
发布日期:2025-05-14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1)补贴对象: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无害化处理厂)。
(2)补贴范围: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
(3)补贴标准: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对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对毛皮动物胴体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
(4)申请程序:一、无害化处理厂上报收集、处理病死猪数量。二、各镇(街)财政部门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与无害化处理平台处理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由邹城市畜牧中心上报济宁市畜牧中心。三、市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市畜牧中心提供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5)申请材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月报表。
咨询电话:0537-6521854。
受理单位:邹城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办理时限:市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区财政在2个月内将各级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联系方式:0537-6521854。
监督渠道:监督举报电话:0537-5258256
地址:邹城市欧兰路777号聚贤大厦4楼市畜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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