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5-01750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5-15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地面矿井水处理站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15 发布日期:2025-05-15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煤矿地面矿井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地面矿井水处理站项目

济宁汇泽环保科技有公司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地面矿井水处理站项目总投资3380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北宿镇南屯煤矿矿区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12-370883-04-01-132128。项目拟建设矿井水处理站1座,采用预沉调节+高效澄清+V型滤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160m³/d,建成后替代矿区现有2套矿井水处理系统(一套处理能力11000m³/d,一套处理能力10000m³/d),不增加矿井水处理量及排放量。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建成后替代矿区现有2套矿井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矿井水去向与现有项目一致,部分回用,剩余进入高盐水处理系统,不增加废水处理量和排放量;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反冲洗废水返回预沉调节池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煤泥经浓缩池浓缩后排至选煤厂煤泥压滤系统处理,煤泥饼外售;废PAM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矿区现有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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