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5-01857 | 分 类 |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份食品违法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5-05-22
发布日期:2025-05-22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5月份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凯喔熟食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当事人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时,未对其销售的散装食品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属于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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