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5-01720 分        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5-27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加强高温天气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5-05-27 发布日期:2025-05-2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夏季高温来临空气湿度增大产气夹馍梭菌等致病菌繁殖增多食品安全风险加大为切实保障全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就加强高温天气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作出提示如下

01学校要落实好主体责任

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履行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落实陪餐要求,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定期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议。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

02加强食材采购和贮存管理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落实“多人联检”查验要求,防止腐败变质食材流入学校食堂,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

分类分区存放食材,重点检查米、面、油等易受潮霉变食材的贮存环境,按照贮存温度和条件贮存。

定期校验冷藏冷冻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食材冷冻冷藏贮存温度符合要求。

在常温下容易腐败变质、微生物易于繁殖或者形成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要严格执行贮存温度、时间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严禁库存超期食材进入加工环节。

03规范加工过程

严格执行生熟分开、煮熟煮透等操作规范,确保肉类(尤其是鸡、鸭、猪肉及肉酱)彻底熟制,中心温度≥70℃且超过1分钟,防止产气荚膜梭菌等致病菌。

学校食堂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应当尽量当餐用完,烹饪后需要再次利用的食品,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热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质的情况下,对需要加热的食品经高温(中心温度迅速加热至70℃以上)彻底加热后食用。

严禁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规范加工、分餐、配送流程,严防因加工、分餐、配送不规范造成食物污染。

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04加强病媒生物防制

完善防鼠网、挡鼠板、防蝇帘、风幕机等“三防”设施,确保正常运转。

做好病媒微生物防治工作,配齐紫外线消毒灯、灭蝇灯等设施,并规范使用。

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循优先使用物理方法,非必要不使用化学方法的原则。

有害生物防治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食品或者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等受到污染,食品容器、工具、设备不慎污染时,应彻底清洁、消毒。

05规范餐饮器具清洁消毒

做好食品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设施设备的维护、清洁、消毒工作。

配齐配全复用具消毒设施设备,严格执行清洗消毒“除渣、浸泡、清洗、消毒、保洁”流程,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放入保洁柜中。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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