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5-01720 | 分 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夏季高温来临,空气湿度增大,产气夹馍梭菌等致病菌繁殖增多,食品安全风险加大,为切实保障全市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就加强高温天气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作出提示如下:
01学校要落实好主体责任
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履行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落实陪餐要求,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定期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议。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
02加强食材采购和贮存管理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落实“多人联检”查验要求,防止腐败变质食材流入学校食堂,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
分类分区存放食材,重点检查米、面、油等易受潮霉变食材的贮存环境,按照贮存温度和条件贮存。
定期校验冷藏冷冻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食材冷冻冷藏贮存温度符合要求。
在常温下容易腐败变质、微生物易于繁殖或者形成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要严格执行贮存温度、时间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严禁库存超期食材进入加工环节。
03规范加工过程
严格执行生熟分开、煮熟煮透等操作规范,确保肉类(尤其是鸡、鸭、猪肉及肉酱)彻底熟制,中心温度≥70℃且超过1分钟,防止产气荚膜梭菌等致病菌。
学校食堂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应当尽量当餐用完,烹饪后需要再次利用的食品,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热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质的情况下,对需要加热的食品经高温(中心温度迅速加热至70℃以上)彻底加热后食用。
严禁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规范加工、分餐、配送流程,严防因加工、分餐、配送不规范造成食物污染。
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04加强病媒生物防制
完善防鼠网、挡鼠板、防蝇帘、风幕机等“三防”设施,确保正常运转。
做好病媒微生物防治工作,配齐紫外线消毒灯、灭蝇灯等设施,并规范使用。
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循优先使用物理方法,非必要不使用化学方法的原则。
有害生物防治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食品或者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等受到污染,食品容器、工具、设备不慎污染时,应彻底清洁、消毒。
05规范餐饮器具清洁消毒
做好食品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设施设备的维护、清洁、消毒工作。
配齐配全复用具消毒设施设备,严格执行清洗消毒“除渣、浸泡、清洗、消毒、保洁”流程,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放入保洁柜中。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