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济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制度。为便捷高效地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至8月10日,在全市开展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网上)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全市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纳入我市管理的中央、省属和外省驻鲁(在邹)单位。
二、审查内容
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劳动用工备案、集体合同签订情况;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执行情况;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等。
三、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jining.gov.cn/),点击进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 注册并登录,选择劳动监察选项,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的要求填报用人单位和职工上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年报数据;或直接输入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网址注册并登录。
2、用人单位年报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审核”,各用人单位对其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网上)审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组织、通知等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准备表册资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二)资料真实,及时上报。各用人单位要真实、准确、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网上)审查工作的,隐瞒事实真相、报送虚假材料或者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结果应用,信用评价。根据根据书面审查结果,对用人单位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并实行分类监管。对于被评为A级的用人单位,将适当减少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B级的用人单位,适当增加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书面审查不合格、诚信等级评价被评为C级及拒不参加书面审查、诚信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并约谈用人单位法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5255396,电子邮箱:zcjcdd@163.com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