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5-01819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6-10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济宁市鑫锋亮磨具有限公司超硬材料磨头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0 发布日期:2025-06-1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济宁市鑫锋亮磨具有限公司超硬材料磨头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济宁市鑫锋亮磨具有限公司超硬材料磨头生产加工项目

山东兰亭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济宁市鑫锋亮磨具有限公司超硬材料磨头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于邹城千泉街道十里铺村东首3999号(山东新速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院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10-370883-04-01-322266。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新上筛料机、摇料机、热压机、脱模机、粘胶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经筛料、混料、热压、脱模等工艺年加工弹性磨块100万件。

一、项目筛料、配料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压、胶粘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4-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处理,无废水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模具等暂存一般固废区,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水基型粘合剂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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