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82C/2025-01825 | 分 类 | 申请审批程序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1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5-06-11
发布日期:2025-06-11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重点困境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有异议的,再次进行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信息录入“山东数字民政”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注:
1.申报材料
(1)《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书;
(3)儿童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儿童父母《结婚证》复印件;
(5)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
(6)根据重点困境儿童家庭各自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7)入户调查表;
(8)儿童本人农商行一本通银行卡复印件;
(9)儿童基本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
2.服务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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