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5-01982 | 分 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6-11 |
文 号 | 邹政字〔2025〕 16 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4〕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组织服务农民为主线,以提升服务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生力军、农资流通服务主渠道、农产品流通“国家队”,持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 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农资保供稳价作用更加明显, 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稳步增强, 农村流通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仓储能力达到3万吨,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市30%的耕地,积极推进基层组织恢复重建,逐步实现涉农镇街为农服务中心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资服务供给,助力农业稳产保供
1.构建“1+2+N”农资仓配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和服务半径,有关部门配合市供销合作社依法依规布局建设1处市级农资仓配基地,新建2处区域性仓配基地,发展一批村级仓配中心,积极融入全省“5+5+N”农资仓配体系,实现仓储、调配、供应协同,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市供销合作社依法依规参与政策性农资储备工作,承担农资保供职能。到2027年,在具备条件镇街建成5处不低于2000吨村级农资仓储中心,全市农资仓储能力达到3万吨。(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2.完善农资流通服务网络。统筹整合优质资源,搭建“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农资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全市农资流通服务“一张网”。各镇街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支持市供销合作社建设镇级供销农资综合服务站和村级供销农资综合服务社,打造统一品牌形象、统一仓储配送、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价格体系、统一商品供应等“六统一”为支撑的服务标准体系。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推进肥药减量增效,树立“供销农资、放心农资、绿色农资”品牌。到2027年,建成16家镇街供销农资综合服务站、150家村级供销农资综合服务社。(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3.提升种业发展质效。市供销合作社可与科研院校、国内知名种业企业合作,建设小麦、玉米、地瓜等良种繁育试验示范基地,打造育、繁、推紧密衔接,产、销高效协同的一体化闭环体系,着重聚焦销售环节,优化销售渠道与策略,推动全市种业销量与效益双提升。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保障充足的土地资源,助力扩大种业产能。市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为种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缓解资金压力,确保育种、销售等环节的持续资金投入,为打通种业销售全链条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各镇街)
(二)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4.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力量。市供销合作社依法依规通过股权投资、联合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开展为农服务中心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强化烘干仓储、先进农机等设施设备支撑,增强关键环节服务能力。加快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为农服务中心为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优势,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升级,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大农业发展格局。到2027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达6家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5.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有关部门配合市供销合作社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托管工作,着力健全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建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因地制宜推广“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供销社”托管服务模式和“固定保底+盈余分红”收益分配机制,对大田作物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推动小田变大田,促进农民和村集体持续增收。发挥市供销合作社渠道、技术等优势,探索推广地瓜、花生、林果、蔬菜等作物“技术指导+环节托管”模式,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排耕地以及农作物种植现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积极融入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到2027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年度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环节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达100万亩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6.健全规模化经营服务保障机制。市供销合作社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装备支撑。实施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将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统筹起来,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各镇街)
(三)完善提升流通服务网络,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7.推动县域流通服务网络转型升级。有关部门配合市供销合作社依法依规参与县域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探索搭建以县级综合集配中心为龙头、镇级供销综合服务站为支撑、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为基础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市供销合作社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以“邹供优品”为品牌,采用直营、加盟等形式,参与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站,开展“邹供优品惠民消费”系列活动,解决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商务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各镇街)
8.实施供销系统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工程。有关部门配合市供销合作社依法依规参与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重大项目,构建绿色高效的全链条农产品冷链物流网。发挥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优势,布局建设区域性冷链物流中心、田头保鲜仓,积极对接采供网点,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镇街)
9.畅通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有关部门配合市供销合作社依法依规建设、改造农产品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市场,积极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通过“供销社+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村党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基层社”等方式,建设有针对性且稳定性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探索发展中央厨房和预制菜产业,开展净菜加工、食品和农副产品初加工以及农副产品定制订单生产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助推农产品上行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联采分销优势,培育“邹供优品”系列农产品品牌,推动全市更多优质农副产品纳入国家、省集采平台。(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镇街)
10.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关部门配合市供销合作社依法依规恢复重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按照县域有分拣中心、镇(街道)有中转站、村(社区)有回收网点的标准,推动城乡地区再生资源就近就地回收,畅通城乡回收“微循环”。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统筹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分拣中心建设,鼓励全市现有的再生资源经营主体融入市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发展改革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镇街)
(四)大力发展社有企业,增强为农服务综合实力
11.加强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在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健全完善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监管,落实社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支持社有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特别激励。(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相关镇街)
12.培育壮大社有为农服务企业。理顺社有企业之间股权和隶属关系,适时组建邹城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农业社会化服务、农资经营、日用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等传统业务,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等新业态,打造实力雄厚、竞争力强、有控制力的为农服务企业,承接为农服务职能。加强系统资本联结,支持市供销合作社加强与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合作,形成互利共赢的社有企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各镇街)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13.强化供销合作社统筹发展能力。各镇街和有关部门配合市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协调、资产监管、人才培育等职责。市供销合作社依法依规设立合作发展基金,将本级社有资产按当年收益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合作发展基金。各镇街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盘活闲置资源,配合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改建提升。到2027年,实现重点涉农镇街基层组织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14.推广“村社共建”模式。坚持“优势互补、互助共赢”原则,支持市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开展“村社共建”,规范发展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发挥村党组织组织优势和市供销合作社服务优势。紧抓跨村联建机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与市供销合作社共同开展为农服务,不断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到2027年,力争发展“村社共建”示范村60个。(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统筹谋划、扎实推动市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督办调度,确保工作实效。各镇街要明确供销合作社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市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抓好具体工作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供销联社,各镇街)
(二)加强政策集成。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需要,整合相关领域政策、资金等资源,支持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要将市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涉及的合理信贷需求纳入普惠金融体系,积极提供并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发放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提高信贷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市供销联社,各镇街)
(三)保留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违法违规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联社,各相关镇街)
(四)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市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注重选拔熟悉农业农村情况、懂经营、会管理、能创新的专业化干部,形成良好竞争环境,加大机关工作人员考录力度,充实工作力量。市供销合作社要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强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加强市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供销系统干部职工专业化培训,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加快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供销联社)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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