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8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局机关、医保中心各科室,各镇街医保工作站,各协议管理医药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济宁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济医保发〔2019〕41号)等文件规定,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人员对自愿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单位进行评估,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量化打分、结果公示等环节,邹城如康医院、邹城姜凤伟内科诊所、邹城华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9家医药机构符合邹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标准,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范围,现予以公布。


邹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

附件:邹城市新增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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