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5-01881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电子级低介电玻璃纤维一步成型技术的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电子级低介电玻璃纤维一步成型技术的研发项目 | 山东君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电子级低介电玻璃纤维一步成型技术的研发项目总投资4976万元,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选址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太平片区(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503-370883-07-02-642226。项目利用现有车间(原1#号线生产车间),新建一条玻璃窑炉生产线,包括配合料、池窑、拉丝、烘干等,依托厂区现有办公、供水、供电、供气、废水及废气处理等公辅设施。项目以外购石英粉、硼酐、氧化铝、萤石、叶腊石、石灰石、硼钙石、芒硝等为原料,经上料、配合料制备、玻璃熔制、拉丝、捻线、检验等工序,年产600吨电子级低介电玻璃纤维。 |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加工过程中产生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采取密闭作业、加强绿化等控制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管网进入邹城市城前镇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解冻废水等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冲厕、厂区降尘、绿化。项目回用水标准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标准,外排废水需须满足邹城市城前镇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标准。同时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指标要求。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