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MB2857729J/2025-01934 分        类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6-18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优化居民医保的建议、完善农村医保工作机制遏制断缴势头建议以及将居民医保纳入二级以上医院门诊流筹报销提案(邹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9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18 发布日期:2025-06-18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尊敬的吴丽君委员、李养峥委员、潘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居民医保的建议》《关于完善农村医保工作机制遏制断缴势头的建议》《关于将居民医保纳入二级以上医院门诊流筹报销提案》收悉,衷心感谢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关注!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精准剖析了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极具针对性与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后续工作中充分吸纳。现将有关建议、提案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居民医保的建议答复

(一)关于提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医保惠民力度,稳步提升居民医保报销待遇。在门诊报销方面,自2021年9月24日起,依据邹医保发〔2021〕23号等文件要求,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至300元;同年7月2日,执行济医保发〔2021〕15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

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取消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由50%提升至60%,一个年度内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600元。

在住院报销方面,根据济医保发〔2022〕17号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由原来的80%、70%、55%提升至85%、75%、60%;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降至100元、400元、800元;同时,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降低10%。通过上述一系列举措,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得到显著提升,切实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二)关于基层医保药品目录管理

受药品管理权限限制,目前基层医保药品使用存在一定局限性。为更好满足基层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我市医保部门将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关注群众用药诉求,深入调研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积极争取放开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在基层的使用权限,推动基层医保药品目录更加科学、合理、完善,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用药保障水平。

(三)关于推进基层医保信息化建设

我市大力推进基层医保信息化建设,持续优化医保服务流程。目前已全面实现市内外、省内外就医即时联网结算,办理联网手续后,参保人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住院或门诊费用均可实现即时结算,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医。同时,参保人信息实现共享,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可实时获取参保人相关信息,有效提升了医保服务的效率与准确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关于降低居民缴费金额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国务院统一制定,近年来,我市始终按照全国最低标准执行。根据鲁医保发〔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统一部署,考虑到人均预期寿命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提升等因素,在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的同时,2024年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财政补助较上年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适当降低居民个人缴费增幅,2024年集中缴费期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增加20元,人均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此外,针对特困家庭和重点帮扶低保人群,各镇街建立了详细台账,安排专人负责,为困难群众提供参保帮代办服务,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切实兜住医疗保障底线。

二、关于完善农村医保工作机制遏制断缴势头的建议答复

(一)当前农村医保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们始终将巩固农村医保参保率作为重要民生工程,通过强化政策宣传、优化参保服务、落实资助政策等举措,稳步推进农村医保工作。2024年,我市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7%,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参保率保持100%。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医疗保障需求提升,部分群众存在医保政策理解不足、缴费压力感知较强等问题,断缴风险有所显现。

(二)针对提案建议的落实举措

1. 健全精准宣传机制,提升政策知晓度。采纳您提出的“创新宣传方式”建议,我们将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体系。线上依托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制作通俗易懂的动画、情景剧,推送医保政策解读、报销案例;线下组织“医保政策进乡村”活动,利用村级广播、文化礼堂开展面对面宣讲,重点解读门诊共济、大病保险等群众关注政策,消除认知盲区。同时,制作“医保明白卡”,以清单形式列明缴费标准、报销比例等信息,发放至每家每户。

2. 优化缴费服务流程,降低参保门槛。落实“简化参保缴费程序”建议,拓展“掌上办”“网上办”渠道,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缴费功能,实现“足不出户”完成参保;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党群服务中心增设缴费代办点,安排专人指导老年人、留守人员等群体线上缴费;联合银行开通“二维码扫码缴费”“银行代扣代缴”等便捷方式,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3. 完善动态帮扶体系,缓解缴费压力。针对“完善差异化缴费政策”建议,我们将联合财政、民政等部门,建立困难群体动态识别机制,对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户等群体,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4. 强化基金监管与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扩大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乡镇卫生院推广“一站式”报销服务,缩短报销周期,切实提升群众医保服务体验,增强参保信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完善农村医保工作机制。建立参保情况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分析断缴原因;开展“医保服务满意度”调查,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遏制断缴势头,筑牢农村群众医疗保障防线。

三、关于将居民医保纳入二级以上医院门诊流筹报销提案的答复

(一)关于居民自主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及年度报销限额问题

目前,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遵循“依托基层”原则。根据《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济医保发〔2019〕25号)规定,普通门诊统筹主要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旨在保障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层首诊需求,同时实现就近就医与即时结算。

为提高保障水平,自2021年9月24日起,依据邹医保发〔2021〕23号文件要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已由200元提升至300元。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国家、省级政策动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优化门诊统筹就医范围及支付标准,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

(二)关于一级医院及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政策优化问题

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我市不断完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保障政策。根据《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一级医院及村卫生室作为基层定点机构,已实施无起付线的门诊报销政策。

2024年,依据济医保发〔2024〕15号文件要求,我市进一步提高门诊保障待遇,将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由原50%、60%提升至65% ,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普惠性。

(三)关于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提升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门诊用药保障。根据济医保发〔2021〕15号文件规定:

1. 报销比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已提升至 60% ;

2. 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元 ,糖尿病患者为 300元 ;合并高血压与糖尿病或糖尿病使用胰岛素的患者,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 600元 。

同时,持有慢性病证的居民,原慢性病报销制度和比例保持不变,确保不同类型慢性病患者均能享受稳定的医保待遇。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将居民医保纳入二级以上医院门诊统筹报销的建议,我们将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分级诊疗制度推进情况,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并向上级部门反映基层诉求。未来,我市将持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优化政策体系,推动医保服务向更高质量、更均衡可及方向发展。

尊敬的三位委员,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不断优化工作举措,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邹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  

签 发 人:王  冲

联 系 人:胡  震、戴  霓

联系电话: 5234766、5232211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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