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气电(山东)能源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延期审核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6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燃气经营许可审核意见的公示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燃热字〔2016〕13号),对申报燃气经营许可延期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气电(山东)能源有限公司的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燃气经营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电话:0537-5296231


邮编:273500


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26日

序号
企业名称经营地点申请类型审查意见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钢山街道崇义村北342省道239公路北延期同意
2中海气电(山东)能源有限公司邹城市城前镇319省道27㎞处张园村对过
延期同意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